齐亮磊冷笑了一声,提起桶子就打算离开现场。
几个民警见状也没有阻拦。
毕竟
放生的鱼界定太模糊了,严格来说已经不属于李卫国了。
齐亮磊等人捞了这些鱼虽然很不道德,但并没有
犯法。
他们并没有从李卫国的手中直接抢鱼。
等等正在此时。
秦牧却再次拦住了他们,依旧不肯放他们走。
你还想怎样
齐亮磊沉着脸神情愈发不耐烦。
秦牧接二连三的找他麻烦,连警察都喊出来了,现在居然还不让他们走。
这些鱼既然可以确定是我们的,那就好办了。
秦牧微微一笑。
接着说道:按照物权法,对于遗失物的处理规定,若有人拾得遗失物、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,必须无偿归还失主,而不能据为已有。
这些鱼的所有权依旧属于我们,你们拾取得之后,必须要予以归还。
不然的话就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,构成了侵占罪
当着民警的面。
他再次提出了一个新的罪名。
你吓唬谁呢
齐亮磊却不以为意,撇了撇嘴。
可旁边的民警
却露出了几分古怪的笑容。
很显然。
秦牧为了让他们不走空,又给他们找到了个活了。
的确。
只要能证明鱼的所有权属于他们,对方若拒不归还,便构成了侵占罪
情节一般的,将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
只不过
其中一个民警看着秦牧,皱眉说道:这些鱼是你们放生的,严格来说,应该属于遗弃物吧
刚才秦牧念的物权法法条,指的是遗失物。
两者存在很大的差别。
遗弃物指的是原主人自愿放弃物体所有权,将其抛弃,属于无主物。
根据物权法。
矿藏、水流、森林、山岭、草原、荒地、滩涂等自然资源,境内地下、内水、领海化遗址、古墓葬、石窟寺以及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、隐藏物等,均归国家所有。
除了上述之外,所有无主物都按照先占先得原则。
谁先占据
便属于谁所有。
就比如说这个鱼,已经被放生了,便属于抛弃物。
代表李卫国自愿放弃了它的所有权。
被齐亮磊等人捡到,便属于他们所有。
所有权已经发生了更改。
谁说我们这是遗弃物的
秦牧眨了眨眼睛,指着李卫国说道:我们院的老人今天刚买了一些鱼,打算来河边换水,结果不小心鱼都溜出去了,明显属于遗失物。
李卫国愣了一下。
很快明白过来,连忙说道:对,没错,我今天根本就不是来放生的,就是来换个水,但年纪太大了,没什么力气,鱼都跑河里去了
虽然不知道秦牧为什么要强调这一点。但他还是很上道的配合了起来。
民警:
按照物权法对遗失物的规定,任何遗忘物、遗失物、漂流物不是无主物,它们只是暂时脱离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的控制。
秦牧笑了笑,接着强调道。
事实上。
这次想要让齐亮磊七人还鱼,难度还是比较大的。
放生的鱼,属于自愿放弃所有权。
李卫国已经没有所有权了。
因此。
只能将其称之为遗失物。
只要拒绝承认他的行为在放生,那这些鱼便属于意外逃走的。
所有权还在李卫国手中。
这些人不还的话
就妥妥构成了侵占罪,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
而放生与否。
都取决于李卫国的一念之间。
紧接着。
秦牧看着民警,一副十分无奈的表情:警察同志,你们也看到了,我都这么强调了,他们还不肯还鱼
民警深吸了一口气,盯着齐亮磊七人。
沉声道:你们要不还是把鱼给还了吧,不然还真有可能构成侵占罪。
一旦明确拒不归还。
他们就必须要抓人了。
若是再和稀泥的话,他们自己可能
都有点危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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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沈兄”
“嗯”
沈长青走在路上,有遇到相熟的人,彼此都会打个招呼,或是点头。
但不管是谁。
每个人脸上都没有多余的表情,仿佛对什么都很是淡漠。
对此。
沈长青已是习以为常。
因为这里是镇魔司,乃是维护大秦稳定的一个机构,主要的职责就是斩杀妖魔诡怪,当然也有一些别的副业。
可以说。
镇魔司中,每一个人手上都沾染了许多的鲜血。
当一个人见惯了生死,那么对很多事情,都会变得淡漠。
刚开始来到这个世界的时候,沈长青有些不适应,可久而久之也就习惯了。
镇魔司很大。
能够留在镇魔司的人,都是实力强横的高手,或者是有成为高手潜质的人。
沈长青属于后者。
其中镇魔司一共分为两个职业,一为镇守使,一为除魔使。
任何一人进入镇魔司,都是从最低层次的除魔使开始,
然后一步步晋升,最终有望成为镇守使。
沈长青的前身,就是镇魔司中的一个见习除魔使,也是除魔使中最低级的那种。
拥有前身的记忆。
他对于镇魔司的环境,也是非常的熟悉。
没有用太长时间,沈长青就在一处阁楼面前停下。
跟镇魔司其他充满肃杀的地方不同,此处阁楼好像是鹤立鸡群一般,在满是血腥的镇魔司中,呈现出不一样的宁静。
此时阁楼大门敞开,偶尔有人进出。
沈长青仅仅是迟疑了一下,就跨步走了进去。
进入阁楼。
环境便是徒然一变。
一阵墨香夹杂着微弱的血腥味道扑面而来,让他眉头本能的一皱,但又很快舒展。
镇魔司每个人身上那种血腥的味道,几乎是没有办法清洗干净。